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次数:10

学院各系部、全体教师:

当前学校处于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关键阶段,各系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东华理工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校政字〔201859号)、《东华理工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政字〔2019157号)、《东华理工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校政字〔201724号)、《东华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政字〔2021173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是课堂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教师工作纪律的八项规定,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督导组务必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与监督,防止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不良现象和行为。

2.加强课前审核:教师在课堂教学工作中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各教学单位充分发挥各教学系教研活动主渠道的作用,采取集中研究、集中备课,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从而规范教师的教案和课件,防止存在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伦理道德等不当内容。

3.加强课中管理:各教学单位完善自身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要求教师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等教学规章制度,各教学单位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的监控,确保在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处理,并及时上报,有效制止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同时,各教学单位加强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安全警示教育,促进教师提高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的认识。

望各系务必认真组织学习上述四个文件,将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每位任课教师,顺利完成本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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