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发布人:学工团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7   浏览次数:821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


(三)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将学生资助金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相挂钩;


(六)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七)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东华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