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
发布人:学工团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7 浏览次数:821 |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 (三)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将学生资助金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相挂钩; (六)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七)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东华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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