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修订) |
发布人:学团办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次数:89 |
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结合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其职业生涯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只限在高考录取生源地同类、同批次之间或同类上批次转入下批次的专业间进行。 第三条 本科生转专业只能转一次,在第二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采用选拔考试的方式进行,转入人数最多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20%。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校本科在校已注册、缴费学生; (二)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 (三)已修课程考核均合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三)转过专业者。 第六条 有下列之一情况的且在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下的学生,且不违反第四条规定,可以不参加转专业考试,直接申请转专业: (一)休学创业、入伍保留学籍后复学,并已有明确的从业基础与方向者;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经三级甲等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因学生休学等原因,学生降入年级无原专业者。 按本条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在所在学院内转专业。 第三章 申请时间与程序 第七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二学期启动,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数比例,在组织报名前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各专业转入名额,转入名额不得低于本专业人数的10%; (二)转专业申请时间为四月末,申请转入专业不超过2个; (三)教务处组织选拔考试,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符合条件者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六)学校将转专业选拔结果在学校门户信息网上公示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并发文; (七)按学校发文的转专业结果,转专业学生新学期到新的专业报到。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转专业的学生,于每年九月初集中办理,由学生本人申请(在教务网下载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并公示,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并发文转专业。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按照入学时年级所适用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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